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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0:36 作者:刘军 审核: 校对: 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各系(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报送学院2023年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信息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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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9 日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务处《关于报送2023年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各专业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组及其职责

 长:杨建喜

副组长:李益才  赖星霖

 员:王家伟  许登元           张廷萍

       梁宗保       李世辉

 书:梁兰月

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转专业接收计划和转专业实施细则,受理学生咨询、组织考核录取、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1. 转专业工作纪检组

    组长:郑廷友

    成员:刘军、李世辉

    主要对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纪律监督,保证学院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 报名条件

  3. 转入报名条件:满足交大〔2021〕277号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且已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修读高等数学A或高等数学B,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新高考学生必选科目与学院各专业(类)高考招生要求一致。

  4. 转出报名条件:满足交大〔2021〕277号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四、接收名额及时间安排

    1.接收名额

    符合学校规定的各专业类均可接收申请,考虑到学院各专业类的教学条件承接能力,各专业类具体可接收名额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已有学生数

选拔性转专业计划

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

1

计算机类

202

20

2

2

电信类

187

19

2

3

人工智能

61

6

1

4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8

6

1

注:

①转入学院各专业类的学生需要在专业分流时按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选拔性转专业计划与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不能相互调整使用。

满足要求的非一年级转专业者,原则上转入下一年级相关专业。

2.时间安排根据教务处安排进行执行。

五、转出流程

1、申请转出信息学院各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学院的要求,按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交信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拟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转入学院。

3、后续流程按学校规定流程执行。

六、转入办法及流程

1.申请转入的学生,需要提供申请表、成绩单、家长签字的同意书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特长支撑材料(仅特长生提供)。所有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统一交信息学院。学生应保证所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转入资格。

2.考核

考核分为特长生和非特长生两类进行考核。

(1)特长生考核

①提供特长证明材料:具有信息类专业特长,获得信息技术科技成果(论文、专利、省部级及以上竞赛奖项,大学一年级学生含中学阶段信息类大赛),需成果原件支撑材料;②面试:包括个人自我介绍、特长答辩,由考核小组专家评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2)非特长生考核分为两部分

①课程考核:已修的英语类、数学类、物理类、计算机类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②面试:包括个人自我介绍、专家提问组成,由考核小组专家评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考核综合得分=课程考核成绩*70%+面试成绩*30%。

3.在转入名额的范围内,特长生面试成绩≥60分即可录取,超过录取名额则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课程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课程考核成绩参照非特长生课程考核成绩执行。若特长生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则在非特长生中按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转入名单(考核综合得分未达60分者不予接收)。拟转入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学院将转入学生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4. 学生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须符合学院转专业的基本条件。报名人数在专业接收计划范围内,学院予以接收。报名人数超过接收计划,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六项的2、3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七、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未涉的内容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交大〔2021〕277号)执行。

(二)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的时间节点根据学校的安排,在信息学院网站(sise.cqjtu.edu.cn)上进行通知和公示,学院不再另行通知,请学生自行在网站查询。

(三)本实施细则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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